經營電子商務網站,別忘記要申請辦理服務能量登錄
113年7月16日修正通過的「洗錢防制法」第6條規定「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未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完成服務能量登記或登錄者,不得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而所謂第三方支付服務業是指提供代理收付網路實質交易款項服務之業者,這意味著經營購物、訂票、訂房等網站的電子商務平台業者,未來都可能成為納管範圍,除了必須向數位發展部的數位產業署進行服務能量登錄外,還得依「洗錢防制法」第7條建立洗錢防制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包括訂定相關作業及控制程序並指派專責人員負責協調監督、定期辦理防制洗錢相關教育訓練、定期更新洗錢風險評估、建立稽核程序等);依第8條確認往來客戶的身分及審查實質受益人,倘客戶曾擔任重要政治性職務,還須加強審查;依第9條限制對洗錢高風險國家或地區為匯款或其他交易;依第10條交易紀錄至少保留5年;依第12及13條對達一定金額以上的現金交易或疑似洗錢交易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等,如果違反,將處以二年以下或科或併科5百萬元以下的罰金,可以想見經營電子商務平台的企業,除須負擔營運所需成本外,未來法律風險及相關遵循成本不可忽視。
倘若您企業所經營的電子商務平台,有提供交易雙方款項收付擔保的中介服務,則向經濟部登記的營業項目應該要包括「第三方支付服務業」,並且要向數位產業署申請洗錢防制及服務能量登錄。目前數發部正在擬定「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及服務能量登錄辦法」草案,未來您的企業通過量能登錄後,須於網站公開數發部發給的能量登錄證書,讓客戶確認其進行交易的平台具備合法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資格。日期:113-10-12
上網購物更安全了
購物、訂票、訂房等作業透過網站來進行並付款,已成為大家日常生活一部分。未來您上網時,可以看一下網站有沒有刊登數發部核給的能量登錄證書,以確認您往來的網站,有建立洗錢防制的控制程序,讓您在網路交易更安心。日期:113-10-12